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谨宣布,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 日,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北京北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辰房地产」)与本公司之控 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北辰集团公司」)订立转让协议,据此,北辰集团公司于 给予北京姜庄湖园林别墅开发有限公司(「姜庄湖」)的贷款中的权利及权益将转让予北辰 房地产。 北辰房地产由本公司拥有83.09%权益,而本公司则由北辰集团公司拥有62.13%权益,因 而根据上市规则的定义,北辰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北 辰房地产与北辰集团公司订立的转让协议构成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姜庄湖为北辰房 地产拥有51%权益的附属公司。转让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其所涉及的总额少于本 公司最近期发表的经审核账目所示之综合有形资产净值账面价值的3%。根据上市规则第 14.25(1)条的规定,转让协议的详情必须透过在报章上刊登新闻通告的方式作出披露,并 须将有关详情加载本公司的下一个周年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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