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辰集团”)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北辰集团承诺如下:
自2014年10月17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承诺函出具日,北辰集团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减持计划;自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6个月内北辰集团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辰集团”)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北辰集团承诺如下:
自2014年10月17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承诺函出具日,北辰集团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减持计划;自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6个月内北辰集团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亦不安排相关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