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公司”)对本公司 2015 年发行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14 北辰 01”)和品种二(以下简称:“14 北辰 02”)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分享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公司”)对本公司 2015 年发行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14 北辰 01”)和品种二(以下简称:“14 北辰 02”)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