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下发《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表示,此前北京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单位效益不同,一直按照基准比例和特殊比例结合的方式缴存,各单位缴存比例从8%到12%都有。此次调整为统一比例12%,符合公平原则,也是为了督促单位按高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长年累月下来,将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同时,通过严格限定缴存额上限,更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能力。
摘自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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