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职能已做调整,今后逐步实现市、区土地储备机构分层次管理。昌平和房山已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区,也即区县国土分局依据规划程序、组织开展其辖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审核、招标、监管和验收等工作。而以前的管理较为模糊,并未明确具体是由市级机构或区级机构负责。
2006年以来,北京土地一级开发实行“招投标”,政府授权给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但在管理职能较为模糊的情况下,即使实行“红黄牌”制度,政府仍难以掌握土地一级开发的进度。这一点从近年土地市场屡次断档便可一见一般。
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告指出,“将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工作放至区县国土分局是我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的新尝试,有利于建立健全高效监管机制,推进我市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摘自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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